邢台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173-1709-2536

企业分立后,亏损能否在分立企业间结转弥补?

编辑:邢台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9-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千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五)项相关规定:“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上一篇:弥补被合并的亏损限额是多少?

下一篇:免抵退应退税额的计算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173-1709-2536
  • 咨询老师:赵老师
  • 点击咨询:

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73-1709-253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