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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商品到底是不是会计科目?

编辑:邢台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7-08

答:是.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应通过"发出商品"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1)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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